指責受害人,相信很多讀者們都有聽說過這個專有名詞,但它到底是什麼意思呢?
其實這是一種認知方式,通常是指在犯罪又或者是錯誤事件中,將過錯部分全部歸咎於受害者,認為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。這種行為枉枉會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,有機會會提高受害人患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者是加重他們的病情。
在現實生活中,其實也有很多例子是有關指責受害人的,我們一起來看看吧。
欺凌
人們會指責被欺凌的人是因為自身的問題,例如個性差、得罪別人、自己也有欺凌別人等等的原因,他們才會成為被欺凌者。可是,他們枉枉不會想像自己作為欺凌者其實根本就有錯。
性騷擾
人們會指責那個人衣著暴露,相信讀者們都會常常聽到:「佢哋著到咁,就預咗比人望架啦!」不過,穿著任何類型的衣服是那個人的自由,但她的目的可能根本就不是要吸引人注意去觀望她們的衣著。
其實這種錯誤的認知方式,它所帶來的傷害枉枉被我們的想像中的來得嚴重,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將你的說話放在心裡,也不知道他們的抗壓能力有多高,所以我們謹記凡事一定要多角度觀察,不要妄下判斷。
References
Gershuny, J., & Hannan, C. (1997). Unemployment: blame the victim?. ESRC Research Centre on Micro-Social Change, University of Essex.
Hollis, S. A. (2004). Blaming me, blaming you: Assessing service learning and participants’ tendency to blame the victim. Sociological spectrum, 24(5), 575-600.
圖片來源:互聯網